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夏鑫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欧慕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欧慕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夏鑫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848.56元,并自2021年1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元,由被告苏州欧慕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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