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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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菏泽锐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菏泽锐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27006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2700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的2倍自2021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菏泽锐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6元,减半收取计593元,由原告菏泽锐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96元,被告***负担297元;财产保全费574元,由原告菏泽锐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86元,被告***负担2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