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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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托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权属证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4号),查封期限三年。房屋查封期间,由所有权人居住、使用,但不得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 本案保全限额287463.25元。 案件申请费1957.32元,由申请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保全效力消灭或财产被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