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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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61893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618931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至款支付完毕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7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