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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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营口市老边区万兴汽车修配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营口市老边区万兴汽车修配厂修理费人民币364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35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