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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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舟山市金塘永江塑料机械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退伙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退伙价款130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796190.01元,并以13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7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60元,减半收取计12280元,由被告***负担;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