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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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古东河林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黑河市古东河林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土地承包费13,9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元,由原告***负担104元,由黑河市古东河林场负担2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18-07-04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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