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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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运夏和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运夏和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合作诚意金共计3××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元,减半收取3×元,由被告山西运夏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