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运夏和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西运夏和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合作诚意金共计3××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元,减半收取3×元,由被告山西运夏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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