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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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4月14日的利息22641.47元,合计52641.47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6元,减半收取5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03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