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6602.07元、利息4366.83元及罚息、复利(罚息及复利的计算方式为:截至2021年4月20日止的罚息3632.24元、复利946.71元;此后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2.9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2.95%的标准计算至该利息清偿之日止)。但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4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