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全州县尚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324民初3234号 原告:桂林全州县尚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MA5KDGLA4Y。 住所地:全州县桂北大道桂北步行街4栋108-109号。 法定代理人:蒋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唐富平,成年,住***。 原告桂林全州县尚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富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桂林全州县尚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蒋艳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香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