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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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海大川凯肥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13120元,并从2017年1月27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惠州海大川凯肥料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