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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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大亚湾中联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惠州大亚湾中联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83071.32元及利息(利息以383071.32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惠州大亚湾中联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073.96元(469132元×3%); 三、驳回原告惠州大亚湾中联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7.91元、保全费2770元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10627.18元,原告惠州大亚湾中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0.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