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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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1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2308.33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计12308.33元(不含已支付的3322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0元,减半收取3395元(***、***已预交),由***负担1135元,***、***负担2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