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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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长艺合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3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3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在西安长艺合盛文化传播公司不能清偿前述款项时,向***承担前述款项给付责任; 四、驳回***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760元(***已预交),由***负担200元,***负担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