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景寓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3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西安景寓置业有限公司向***赔偿损失8932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113元,由上诉人西安景寓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