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20)陕01民终11562号民事判决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 0113 民初 2511 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二、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 0113 民初 2511 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陕西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7622.2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40.5元,由原告***承担2392元,由被告陕西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948.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681元,由***负担4000元,由陕西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6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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