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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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陕01民终11562号民事判决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 0113 民初 2511 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二、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 0113 民初 2511 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陕西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7622.2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40.5元,由原告***承担2392元,由被告陕西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948.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681元,由***负担4000元,由陕西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6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