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惠利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西安市未央无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1672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撤销西安市未央无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167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变更西安市未央无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167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陕西惠利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40000元及综合费、利息(综合费、利息以44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11月2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700元,由陕西惠利典当有限公司负担700元,由***、***负担9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6元,由陕西惠利典当有限公司负担313元,***、***负担3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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