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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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 六枝特区溢鑫科技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溢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18374117.70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10月7日,2019年10月8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清)。 案件受理费283420.03元,由被告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溢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