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阳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合计33752元(含已付的3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鉴定费1430元、非医保计3456.7元,计4886.7元(含已付的35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阳支公司垫付的鉴定费227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元,减半收取计46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