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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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21571号事判决为:***、***对陕西赛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偿还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8000000及利息11745元,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海荣御城XXX幢XXX单元XXX室房屋价值的50%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二、驳回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856元,由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10928元,***、***承担109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856元(***、***预交),由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10928元,***、***承担109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