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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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3467.12元及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60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保全申请费6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