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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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6月15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无效;

二、被告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租金87480元,履约保证金21870元,两项合计109350元;

三、被告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经营损失共计10853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342元,由被告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2671元,被告履行本案义务时可将2671元一并支付给原告,另将2671元向本院交纳)。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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