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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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代理费865422.17元及该款自2017年11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履行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应分配的履约保证金512941元; 三、驳回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9570元,由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365元,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2205元。 原告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