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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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县蟠桃路支行账号为21×××89存款人民币80000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桂林银行阳朔支行账号为96×××68存款人民币80000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账号为085e9858e1f987b0b3a4dc059@wx.tenpay.com资金人民币80000元;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账号为10×××39资金人民币80000元; 五、冻结被执行人***在支付宝账户账号为20×××68资金人民币80000元; 六、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