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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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借款本金31952.3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994.24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损失387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财产保全费38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8元,由被告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