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北大街营销服务部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北大街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53795元(其中伤残赔偿金16595元、护理费36900元、交通费3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北大街营销服务部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90768.54元(其中医疗费用72568.5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营养费5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案件受理费3508元,减半收取1754元,鉴定费284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北大街营销服务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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