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华翰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华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1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7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2019年6月1日,从2019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重庆华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