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阿兴家快餐有限公司
上海胜辉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阿兴家快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胜辉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41,854.12元;

二、被告重庆阿兴家快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胜辉食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41,854.1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阿兴家快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5元,减半收取计2,552.50元,由被告重庆阿兴家快餐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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