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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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阔灿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阔灿商贸有限公司全部剩余租金50401.9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阔灿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未付租金50401.94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4日起至全部租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随本清); 三、原告重庆阔灿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就登记在被告***名下车牌号为渝C1XXXX的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载明的债务范围内受偿;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阔灿商贸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 五、驳回原告重庆阔灿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9.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