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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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利息33 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 810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