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康市汉滨区高度门窗有限公司 安康市中心医院 汉阴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康市汉滨区高度门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安康市汉滨区高度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