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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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追加***、***、***为(2021)粤0114执3300号案的被执行人,***在4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在4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在1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