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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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尚欠本金、尚欠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罚息、复利包括:截至2021年2月23日的罚息、复利;2021年2月2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实际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贷款利率加收30%的标准计算;上述同一期间的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不得超过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结果);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律师费; 三、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尚欠本金、尚欠利息、贷款利率、截至2021年2月23日的罚息、复利、律师费详见附表)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25元,剩余费用由被告负担(详见附表)。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已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