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548260元及违约金(以154826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如被告***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出质物即被告***在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的941039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被告***提供的上述质押财产优先清偿债务后不足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追偿。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36元,减半收取94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18元,由原告负担104元,被告***、***共同负担14314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案件账号:62×××6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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