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曼玲餐饮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曼玲餐饮经营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成都曼玲餐饮经营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