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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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6860.34元及利息2586.9元(上述利息截至2020年6月15日,2020年11月6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989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6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