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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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锦晟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西安锦晟建材有限公司177000元,并从2021年7月1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利率4倍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西安锦晟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