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嘉龙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嘉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564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27673元,由原告***承担22832元。由被告西安嘉龙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841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