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和威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变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陕西和威典当有限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以当金450000元为基数,按月2.7%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2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变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陕西和威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当金450000元为基数,按月0.3%标准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09元,由陕西和威典当有限公司负担950元,***、***负担79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72元(陕西和威典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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