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和威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变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陕西和威典当有限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以当金450000元为基数,按月2.7%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2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变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陕西和威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当金450000元为基数,按月0.3%标准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09元,由陕西和威典当有限公司负担950元,***、***负担79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72元(陕西和威典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