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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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玩加动漫模型(东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图腾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161000元; 二、限被告玩加动漫模型(东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图腾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6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75%标准,自2020年8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限原告东莞市图腾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玩加动漫模型(东莞)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270元; 四、驳回原告东莞市图腾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玩加动漫模型(东莞)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本诉受理费3520元、保全费1325元,共计48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玩加动漫模型(东莞)有限公司负担;减半收取反诉受理费1760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图腾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30元,由被告玩加动漫模型(东莞)有限公司负担1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