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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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悲卫若(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悲卫若(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75,000元; 二、被告天悲卫若(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违约金8,750元; 三、被告天悲卫若(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天悲卫若(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中应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6元,减半收取计2,038元,由被告天悲卫若(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