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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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盛年》杂志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花样盛年》杂志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金融八卦女频道”中连续七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被告《花样盛年》杂志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原告***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花样盛年》杂志社负担); 二、被告《花样盛年》杂志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负担550元,由被告《花样盛年》杂志社负担1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