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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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的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违约金26031.74元; 二、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逾期实现正式供电的损失费22500元; 三、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契税31114元、印花税519元、产权代办费1000元、登记费55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9元,由***、***负担56元(已交纳);由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