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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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凯悦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南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4民初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4民初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李红军(LI HONGJUN)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4民初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中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红军(LI HONGJUN)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北京凯悦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 782元,由北京凯悦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782元(已交纳),由中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红军负担21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中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红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17 782元,由北京凯悦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