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522民初77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彩萍,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俞波。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受理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对被告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的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殷浪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孙宁 书记员江文欣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