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522民初77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彩萍,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俞波。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受理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对被告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的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殷浪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孙宁

书记员江文欣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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