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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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令***于2021年9月31前将位于原市东的房屋返还给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