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20090.77元(***垫付费用6200.77元应在执行中扣除,实际原告领取1389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清结。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元,减半收取7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副本二份,并预交上诉费158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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