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潭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湘潭中星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基础上加计50%计算,从2020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总金额以人民币16066.95元为限);

二、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对本判决判项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湘潭中星电子有限公司、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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