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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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松原市宁江区宏达建筑设备租赁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拖欠原告松原市宁江区宏达建筑设备租赁站脚手架租赁费及未返还物资款合计50648.00元、律师代理费5000.00元,总计5564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案件受理费596.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